家长投诉程序

莫德利戈国立学校 的家长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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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德利戈国立学校 家长投诉程序

目的/目标

2023 年,爱尔兰全国教师组织和小学管理机构、天主教小学管理协会、爱尔兰教会、An Foras Pátrúnachta、穆斯林小学教育委员会、Educate Together 和全国特殊教育管理委员会协会对家长投诉程序进行了修订并达成一致。 它旨在提供一个公开、明确的流程,以方便父母/法定监护人以双方认可、公平和透明的方式提出对其子女的担忧。

人们认识到,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生命中的主要教育者,因此,他们有时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与学校沟通。 预计沟通将及时、礼貌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确保家长与学校之间重要的关系能够得到维护和尊重。 预计所有相关各方都将积极参与。

程序要点

该程序是一个分阶段进行的程序,旨在尽早解决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相关问题会在流程的早期阶段以非正式或正式的方式得到解决。 如果在早期阶段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则该程序允许将此事升级至 管理委员会。 该程序分四个阶段规定了处理投诉的流程以及具体的时限。 预计各方将按顺序完成每个阶段。

  • 凡提及“书面信函”,均特指家长/法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信函或电子邮件。

  • 仅对家长/法定监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字的、与其子女相关的教师投诉进行调查。

  • 若雇主/管理委员会认为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的投诉涉及以下情况,则本程序不适用:

  • 涉及专业能力且应提交教育部门处理的事项;

  • 无理取闹或恶意骚扰的投诉,以及不影响教师在校工作的投诉;或

  • 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律或其他现有程序的投诉。

  •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致管理委员会的书面信函均须送达管理委员会主席。任何偏离此规定的行为均可能被视为有损权益,并超出本协议的范围。

  • 本程序中的“天”特指上课日。上课日是指学校正常上课的日子。假期、停课和请假不计入上课日。

  • 本程序不接受集体投诉,每位家长/法定监护人提出的投诉都将通过本程序单独处理。

  • 本程序属于家庭内部协商程序,因此,校方和爱尔兰全国教师组织(INTO)均不打算在任何阶段引入法律代理。

  • 问题应及时提出。为了尽早与老师沟通解决问题,最好在学生仍在该老师的课堂上时提出,这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注意:**学校网站上将提供此流程的副本,家长/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索取。 该程序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根据 1998 年教育法,所有学校在法律上都由学校的 管理委员会 代表学校赞助人进行管理。


正式阶段 1 — 讨论

1.1 家长/监护人与老师会面

家长/法定监护人如欲就其子女的情况提出投诉,应与相关教师预约面谈,以便解决投诉。 必要时可与老师召开进一步会议。

投诉可能在此阶段得到解决。

1.2 家长/监护人符合 校长 标准

如果家长/法定监护人无法与老师解决投诉,则应向 校长 预约,以便解决投诉。 校长 可酌情召开进一步会议。[^1]

投诉可能在此阶段得到解决。

1.3 家长/监护人与主席会面

如果投诉仍未得到解决,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与 管理委员会 主席预约会面,以期解决投诉。 主席可酌情召集后续会议。


正式第二阶段——笔试(10天)

2.1 向主席发送书面投诉

如果投诉在第一阶段没有得到解决,希望进一步追究此事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以书面形式向 管理委员会 主席提交投诉。 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的开始。

2.2 主席向教师提供一份副本

主席应立即将书面投诉副本提供给被投诉的教师。

2.3 主席召集会议

主席应在 2.1 阶段开始后的 10 个上课日内,努力解决教师与家长/法定监护人之间的投诉。 主席可能需要召集一次或多次会议,与教师、家长/法定监护人以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具体由主席决定。


正式阶段 3 — 管理委员会(20 天)

3.1 主席向董事会提交正式报告

如果在第二阶段之后投诉仍未得到解决,并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希望继续追究此事,则应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告知主席。 主席应在收到本书面声明后 10 天内向 管理委员会 提交正式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董事会可以决定进入第 3.2 阶段或第 3.3 阶段。

3.2 投诉结束

如果委员会审议该投诉,并认为:

  • 该投诉属于无理取闹/恶意投诉;

  • 该投诉已由董事会调查;

  • 该投诉更适合通过更相关的DE通函处理;或

  • 已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委员会认定投诉在此阶段已结案,则应在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五天内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

3.3 进行听证

如果委员会决定举行听证会,则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应告知教师投诉将进入全面听证程序,主席必须确保教师已收到委员会正在审议的所有文件。

  • 如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应安排与家长/法定监护人会面。家长/法定监护人有权在任何此类会面中由一位朋友陪同和协助。

  • 应给予教师向委员会陈述案情的机会。教师有权由一位朋友或工会代表代表,该代表可陪同教师,以便提供协助和记录。

  • 应要求教师作为雇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声明,以回应投诉。该书面声明将对雇主保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共享。

  • 3.3(b)、(c)和(d)中提及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尽可能在3.1中提及的会议后10天内举行。


正式阶段 4 — 决定(5 天)

4.1 主席的书面决定

委员会将审议投诉及所提供的答复,并对此事作出裁决。 主席应在 3.3 阶段会议结束后的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董事会的决定传达给教师和家长/法定监护人。

4.2 投诉结束

董事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如果收到有关 校长 的投诉,则上述流程从第 1.2 阶段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