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紹
本招生政策符合 1998 年《教育法》、2018 年《教育(學校招生)法》和 2000 年《平等地位法》的要求。 在製定這項政策時,學校的 管理委員會 諮詢了學校教職員、學校贊助人和在該校就讀學生的家長。
該政策最初於 2020 年 9 月 15 日獲得學校贊助人的批准。 該文件已發佈在學校網站上,任何提出要求的人均可索取紙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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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將配合國家特殊教育委員會履行其根據《2004 年特殊教育需求人士教育法》所賦予的職能,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提供教育,尤其是在委員會要求時,提供和運營特殊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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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將遵守根據《教育法》第 37A 條向學校負責人或董事會(視情況而定)發出的任何指示,以及根據《教育法》第 67(4B) 條向董事會發出的任何指示。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招生流程相關日期和時間表載於學校的年度招生通知中,該通知每年至少在相關學年招生流程開始前一周發佈在學校網站上。
本政策必須與相關學年的年度招生通知一併閱讀。
入學申請表已發佈在學校網站上,任何提出要求的人都可以索取紙本。
我校特色精神與總體目標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是一所天主教男女混合小學,秉承天主教精神,隸屬於沃特福德和利斯莫爾主教管轄。 「天主教精神」在天主教小學語境中指的是羅馬天主教會的精神和特色,旨在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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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學生各方面全面和諧發展,包括智力、體能、文化、道德和精神層面;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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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天主和他人建立鮮活的關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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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以信仰天主以及耶穌的生、死和復活為指導的人生哲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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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進行天主教信仰的培育。學校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義、習俗和傳統,以及/或愛爾蘭主教會議不時確定或解釋的教義和/或精神,為學生提供宗教教育。
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15 (2) (b) 條,管理委員會 或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應維護學校的特徵精神,並就此向贊助人負責,該特徵精神由文化、教育、道德、宗教、社會、語言和精神價值觀和傳統決定,這些價值觀和傳統構成並體現了學校的目標和行為。
我們的使命宣言
Scoil Mhuire, Má Dheilge 擁有悠久的卓越教育傳統,並致力於提供最能滿足所有學生需求的課程。 學校希望在基督教氛圍中培養有責任感、有能力、有愛心、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個體。 我們將創造一個積極、快樂、安全和健康的校園環境,使每個孩子都能建立自信,發揮潛能。 學校及其教職員工重視與家長之間的合作關係,以滿足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個人和教育需求。
錄取聲明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在錄取學生時不會基於以下任何因素進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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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性別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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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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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家庭狀況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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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性取向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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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宗教信仰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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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殘疾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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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種族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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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的旅行者社群身分而提出的申請理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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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生或申請人有特殊教育需求而提出的申請理由。
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61 (3) 條,「民事身分理由」、「殘疾理由」、「歧視」、「家庭狀況理由」、「性別理由」、「種族理由」、「宗教理由」、「性取向理由」和「旅行者社區理由」應按照 2000 年《平等地位法》第 3 條進行解釋。
學校/特殊班級提供的特殊教育需求類別
- 本條款不適用於本校。
學生錄取
本校將錄取所有申請入學的學生,但以下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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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名額已滿(詳情請見下文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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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0年教育(福利)法》第23(4)條的規定,學生家長如未按校長的要求以書面形式確認其接受學校的行為準則,且未承諾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學生遵守該準則,則學生家長應履行此項義務。
超額訂閱
如果學校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學校在決定錄取申請時,將按照下列順序,對在學校年度招生通知規定的申請接收期限內收到的申請,應用以下遴選標準:
哪些因素將不予考慮或採納
根據《教育法》第 62(7)(e) 條的規定,學校在決定入學申請或將學生列入入學候補名單時,不會考慮或採納下列任何因素:
申請決定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所有入學申請決定將基於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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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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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年度招生通知(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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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學校正式申請表上提供的信息,該申請表須在我校年度招生通知規定的申請接收期內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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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招生期外收到的申請,請參閱下文第14節;關於申請非招生年份的學位,請參閱下文第15節。)我校招生政策中未包含的甄選標準將不用於決定入學申請。
通知申請人決定
學校將在年度招生通知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錄取決定。
如果學生沒有被我校錄取,我們將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未被錄取的原因,包括(如適用)學生根據選拔標準排名的詳情以及學生在相關學年候補名單上的位置詳情。
申請人將被告知有權對學校的決定提出複審/上訴(詳情請參見下文第 18 節)。
申請者接受錄取通知書
在接受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錄取通知書時,您必須表明—(i)您是否已接受其他學校的錄取通知。 如果您已接受此類錄取通知書,您還必須提供有關錄取通知書的詳細信息,以及 (ii) 您是否已申請並正在等待其他學校的錄取確認,如果是,您必須提供有關其他學校的詳細信息。
可能無法發出或撤回要約的情況
如果確定申請中所含資訊為虛假或誤導性訊息,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可能不會發出錄取通知書,或可以撤回錄取通知書。
申請人未在學校年度招生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或之前確認接受入學通知。
根據 2000 年《教育(福利)法》第 23(4) 條的規定,學生家長如未按 校長 的要求以書面形式確認其接受學校的行為準則,且未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學生遵守該準則;或申請人未遵守上文第 10 條規定的「接受錄取通知書」的要求。
與其他學校分享數據
申請人應注意,《2018 年教育(入學)法》第 66(6) 條允許學校之間共享某些信息,以便於學生的高效入學。
第 66(6) 條允許學校向贊助人或其他 管理委員會 提供一份學生名單,該名單涉及以下學生:(i) 學校已收到入學申請;(ii) 學校已發出入學通知;或 (iii) 學校已接受入學通知。
清單可能包含以下全部或部分內容:
(i)學校收到入學申請的日期;
(二)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的日期;
(三)申請者接受錄取通知的日期;
(四)學生的個人訊息,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個人公共服務號碼(2005 年社會福利合併法第 262 條所指的號碼)。
超額訂閱時的候補名單
如果某一學年的申請人數超過了招生名額,則會編制一份候補名單,名單上的學生因學校招生名額已滿而未能成功入讀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該候補名單在申請入學的學年內仍然有效。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候補名單排名是按照學校根據本招生政策應用選拔標準後,學生申請的優先順序排列的。
在年度招生通知中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後收到申請的申請人,將按照收到申請的日期順序,排在候補名單的末尾。
對於申請入學的學年及學年期間出現的任何後續學位空缺,將按照候補名單上的優先順序向候補名單上的學生提供錄取名額。
逾期申請
所有在年度招生通知中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後收到的入學申請,將根據我校的招生政策、《2018 年學校招生法》以及根據該法制定的任何規定進行考慮和決定。
逾期申請者將在學校收到申請之日起三週內收到申請結果通知。 逾期申請者如有空位,也將獲得入學名額。 如果沒有空位,申請人的姓名將按照第 13 條的規定添加到候補名單中。
學生轉入其他年級及學年中途入學的程序
16.關於不收取費用的聲明
- 本規則適用於所有學校。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學校管理委員會或其任何代表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或索取任何款項或捐款,作為學生申請入學、入學或繼續就讀的條件。
- 關於不參加宗教課程的學生的安排
本部分內容必須由向學生提供宗教課程的學校填寫。
複審/申訴
管理委員會 的決定審查
學生家長可以請校董會複審拒絕入學的決定。 此類請求必須依照 1998 年教育法第 29C 條的規定提出。
申請此類審查的時限以及適用於此類審查的其他要求,均由部長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B 條確定的程序規定,並公佈在教育和技能部的網站上。
委員會將依照 1998 年教育法第 29B 條和第 29C 條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此類審查。
注意:如果申請人因學校招生人數過多而被拒絕入學,申請人必須先向 管理委員會 申請複審,然後才能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條提出上訴。
如果申請人因學校招生人數過多以外的原因而被拒絕入學,申請人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對該決定進行複審,然後再根據1998年教育法第29條提出上訴。
上訴權
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學生的家長可以對學校拒絕入學的決定提出上訴。
若因學校招生人數過多而拒絕錄取,則可依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1) (c) (i) 條提出上訴。
如果拒絕錄取的原因不是因為學校招生人數過多,而是其他原因,則可以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1) (c) (ii) 條提出上訴。
如果申請人因學校招生名額已滿而被拒絕入學,則申請人必須先向 管理委員會 申請複核,才能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條提出上訴。 (參見 管理委員會 的決定複核)
如果申請人因學校招生名額已滿以外的原因被拒絕入學,申請人可以在根據1998年《教育法》第29條提出上訴之前,可以請求管理委員會對該決定進行複核。 (參見管理委員會的決定複核)
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 條提出的上訴,將由教育和技能部長任命的獨立上訴委員會進行審議和裁決。
此類上訴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出,其他適用於此類上訴的要求均由部長根據 1998 年《教育法》第 29B 條確定的程序規定,這些程序已在教育和技能部的網站上公佈。
經董事會於2022年6月10日重新批准。簽署人:V. Casey先生(主席)
教派學校安排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是一所學校,其目標是在促進某些宗教價值觀的環境中提供教育,並且不會歧視非天主教信仰者,如果證明拒絕錄取非天主教信仰者對於維護學校的精神至關重要,則學校不會拒絕錄取非天主教信仰者。
超額認購的選擇標準
若報考兒童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將依照以下標準決定兒童的入學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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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教區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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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學兒童的兄弟姊妹,包括居住在同一地址的繼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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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職員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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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本教區以外的兒童。
如果任何一年無法招收兒童,則該兒童的名字將按照上述標準列入候補名單。 若在上述任何選拔標準類別中出現兩名或兩名以上學生並列名次的情況,則應適用相同的標準。
以下事項將不予考慮
根據《教育法》第62(7)(e)條的規定,在決定申請事宜時,下列事項將不予考慮或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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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之前是否曾讀過學前班或學前班服務機構(早期介入班或早期啟蒙學前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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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校繳交的費用或捐款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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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學業能力、技能或資格(特殊學校或班級入學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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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父母的職業、經濟狀況、學業能力、技能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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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或家長是否需要參加面試、開放日或其他會議作為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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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與學校的聯繫,例如家庭成員正在或曾經就讀於該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的情況除外,祖父母入學名額最多佔可用名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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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請的日期和時間(前提是申請在年度招生通知規定的期限內)。
非入學年級的錄取
希望進入非招生年份的學生,其入學須遵守國民學校規則、教育福利法和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的招生政策。 學校之間必須溝通有關學生出勤情況和學習進度的資訊。
選擇不參加宗教課程
以下安排適用於家長要求其子女無需參加宗教課程即可上學的學生。 這些安排不會導致上課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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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學校的 校長 提交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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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將安排與家長或學生(視情況而定)會面,討論如何滿足該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