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兒童保護聲明與風險評估
兒童保護聲明
幼兒初級班 是一所小學,為 XGLOS1X 至六年級的學生提供小學教育。
根據《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2017 年兒童優先:國家兒童保護和福利指南》、《2019 年兒童優先附錄》、《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修訂版)》和 Tusla 關於編寫兒童保護聲明的指南的要求,管理委員會 和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 已同意本文件中規定的兒童保護聲明。
作為本《兒童保護聲明》的一部分,管理委員會 已採納並將全面實施教育部《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修訂版)》。
指定聯絡人(DLP)為 Mrs Emer Pedley。
副指定聯絡人(副DLP)是Ms Marie Coleman。
相關人員為 Mrs Emer Pedley。
(相關人員是指能夠提供有關兒童保護聲明製定過程的信息,並能夠應要求提供該聲明的人員。) 在學校環境中,相關人員應為指定聯絡人。 )
管理委員會 認為,兒童保護和福利考量滲透到學校生活的各個層面,必須體現在學校的所有政策、程序、實踐和活動中。 學校在政策、程序、實踐和活動中,將遵循以下兒童保護和福利的最佳實踐原則:
學校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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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到保護兒童和保障兒童福祉至關重要,高於一切其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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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履行《2015年兒童優先法案》及其他相關兒童保護和福祉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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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保護和福利事宜上與相關法定機構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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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受到傷害或發生意外的可能性,並保護工作人員免於承擔不必要的風險,以免自身面臨虐待或忽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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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長保持公開且透明的溝通,並鼓勵家長參與子女的教育;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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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兒童保護事宜時,完全尊重保密要求。
學校對於任何有特殊脆弱性的成年學生,也將遵循上述原則。
已採取以下程序/措施:
對於任何因與在校兒童有關的任何行為、不作為或情況而受到調查(無論如何描述)的教職員工,學校將遵守《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修訂版)》第 7 章中規定的相關程序,以及在 gov.ie 網站上公佈的學校教職員工相關商定紀律程序。
在選拔或招募員工及其是否適合與兒童一起工作方面,學校遵守 2012 年至 2016 年《國家審查局(兒童和弱勢群體)法案》的法定審查要求,以及教育部發布的、可在 gov.ie 網站上查閱的相關 Garda 審查和招聘通告中規定的更廣泛的照護責任指導。
就向教職員工提供資訊以及在必要時提供指導和培訓,以識別傷害事件(定義見2015年法案)的發生而言,學校已採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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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位教職員一份學校的《兒童保護聲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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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所有新員工都收到一份學校的《兒童保護聲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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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職員參加相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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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管理委員會 會員參加相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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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所有教職員工和董事會成員的培訓記錄
關於向 Tusla 報告兒童保護問題,所有學校人員都必須遵守《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修訂版)》中規定的程序,包括註冊教師必須遵守 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規定的強制報告程序。
學校聘用的所有註冊教師都是2015年《兒童優先法案》規定的法定人員。
根據 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和 2019 年《兒童優先法案》附錄,教育局已對兒童在校就讀或參加學校活動期間可能受到的任何傷害進行了評估。 《兒童保護聲明》中包含一份書面評估報告,其中列出了已確定的風險領域以及學校管理這些風險的程序。
本聲明中提到的各種程序可以透過學校網站、gov.ie 網站獲取,或學校可以根據要求提供。
**註:**以上內容並非詳盡無遺。 各校管理委員會也應在本節中列入與該校相關的其他程序/措施。
該聲明已發佈在學校網站上,並已提供給所有學校教職員工、家長協會(如有)和贊助人。 家長和監護人可隨時提出要求取得相關資訊。 如有要求,本聲明副本將提供給 Tusla 和相關部門。
本兒童保護聲明將每年進行審查,或在聲明所涉任何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後儘快進行審查。
本兒童保護聲明由 管理委員會 於 2023 年 10 月 12 日通過。
本兒童保護聲明已於 2023 年 10 月 12 日由 管理委員會 審核。
簽字人(董事會主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校長/BoM秘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兒童保護風險評估
莫德利戈國立學校風險的書面評估
根據《2015年兒童優先法案》第11條以及《小學及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年修訂版)》第8章的要求,以下是莫德利戈國立學校的書面風險評估報告。
下表列出了:(1)學校活動清單,(2)針對這些活動所確定的傷害風險,以及(3)為應對這些風險而製定的程序。
在進行這項風險評估時,管理委員會 努力盡可能地識別與這所學校相關的傷害風險,並確保制定適當的程序來管理所有已識別的風險。 雖然不可能預見和消除所有傷害風險,但學校已製定本風險評估中列出的程序,以盡可能地管理和降低風險。 此風險評估已由 管理委員會 於 2023 年 10 月 12 日完成。 它將作為學校年度兒童保護聲明審查的一部分進行審查。
董事會主席: S. Casey 修女 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校長/董事會秘書: E 女士 佩德利 **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學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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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每日到校及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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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課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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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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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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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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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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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郊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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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廁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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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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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的募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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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場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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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旅行的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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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包括必要時的貼身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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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生的挑戰性行為,包括在必要時適當使用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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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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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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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會、個人、健康與經濟教育(SPHE)、性與關係教育(RSE)以及安全教育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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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處理學生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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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教職員進行兒童保護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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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部人員補充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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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外部人員支援體育/課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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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有特殊脆弱性/需求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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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少數族裔/移民/難民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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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者社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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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LGBT)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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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為是LGBT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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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宗教信仰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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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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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員招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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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特殊教育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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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秘書/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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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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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導師/客座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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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校活動的志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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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校外訪客/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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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與校外宗教儀式/宗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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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內使用資訊與通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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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家中透過封閉平台使用資訊和通訊技術存取/提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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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進行線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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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行為準則實施處罰,包括留校、沒收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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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內進行工作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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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教師在校內進行培訓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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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影片/照片/其他媒體記錄學校活動
危害風險
重要提示: 本風險評估中的風險是指《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中定義的「傷害」風險,而不是一般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2017 年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第 4 章規定了傷害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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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員未能辨識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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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員未能及時妥善通報傷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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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校內被學校人員傷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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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校內被其他兒童傷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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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校內被學校志工/訪客傷害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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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參與校外活動(例如…)時,被學校人員、其他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風險學校旅行、游泳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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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霸凌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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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校對兒童監管不力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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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校外活動時對兒童監管不力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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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兒童與其他兒童或成人之間發生不當關係/溝通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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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校期間不當使用電腦和其他設備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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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兒童在參加線上課程時接觸不當內容/材料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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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教育需求且易受傷害的兒童面臨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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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在接受親密照顧時面臨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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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為準則不完全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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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教學、諮商、輔導過程中有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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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作人員透過社群媒體、簡訊、電子設備或其他方式與學生進行不當溝通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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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作人員透過社群媒體、簡訊、電子設備或其他方式接觸/傳播不當資料而導致兒童受傷的風險
現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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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學校教職員均收到一份學校的《兒童保護聲明》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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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學校教職員均可查閱《2017 年小學及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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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必須遵守《2017 年小學和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更新版),所有註冊教師必須遵守《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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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面實施「安全居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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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全面實施社會、個人和健康教育 (SPHE)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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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反霸凌政策,完全符合教育部《小學和中學反霸凌程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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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操場/遊樂場監管政策,以確保在集會、放學和課間休息期間以及在廁所、更衣室等特定區域對兒童進行適當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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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校外活動的政策和明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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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健康與安全政策。
-學校遵守愛爾蘭國家警察(Garda)審查法規和教育部(DES)關於招募和愛爾蘭國家警察審查的相關通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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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教職員工(包括教學和非教學人員)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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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遵守既定的教職員工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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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特殊教育教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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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針對需要特殊照顧的學生的貼身照顧政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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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學生用藥管理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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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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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位教職員一份學校的《兒童保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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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所有新員工都收到一份學校的《兒童保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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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員工參加相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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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管理委員會 會員參加相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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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所有員工和董事會成員的訓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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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急救管理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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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制定了行為準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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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資訊通信技術(ICT)使用政策,規範學生使用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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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手機使用政策,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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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發佈網路安全聲明,明確家長在線上課程期間的責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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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確保學生在家中透過電子方式完成/提交作業時,只能在封閉且受監控的平台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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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相關程序,允許聘請外部人員/輔導員輔助課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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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清晰的一對一教學活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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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學生實習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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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已製定學生在校實習的政策和程序。
重要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本風險評估中的風險是指《2015 年兒童優先法案》中定義的「傷害」風險,而不是一般的健康和安全風險。 《小學與中學兒童保護程序》(2023 年修訂版)第 4 章規定了傷害的定義。
